为创新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安徽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设立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基金”或“母基金”),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合肥高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工作安排,现母基金管理机构公开招募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子基金规模原则上应与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
(二)母基金出资比例
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40%,综合考虑子基金管理人申报机构的科技创新项目资源、募资能力等情况,比例可适度放宽。
(三)投资领域
子基金对投向安徽省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转化应用项目,投向国内外在安徽省新设或已设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及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投向省内外其他早期科技型企业等项目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70%。
(四)管理费
根据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由母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管理费计提标准,原则上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实缴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已投未退出金额。投资期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退出期管理费费率为投资期管理费费率的50%。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五)业绩奖励
子基金管理机构超额业绩奖励按照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5%(年单利)进行计提,超额收益的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按照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
(六)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内注册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在子基金出资额的1.0倍。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0%。
二、申报资质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实缴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申报机构及高管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申报机构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申报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风险隐患。
(三)管理机构、高管及管理团队成员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均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本次招募所有材料涉及的管理团队均指管理机构为所申报基金配置的专属管理团队。
(四)正式签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申报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
(五)申报机构中选后需对所管理基金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具体出资金额与比例需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
(六)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中基协登记口径为准)只允许有一家申报。
(七)优先选择历史管理业绩优,行业排名高,社会募资能力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有实质合作基础的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及方式
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6日9:00至2024年2月29日17:00。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母基金管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科创中心6楼)。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按照母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如下:
1.管理机构基本概况。主要阐述管理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机构性质、职工人数、股东情况、治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中基协管理人登记编号等。
2.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主要阐述管理机构目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包括项目立项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资产托管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3.管理机构管理业绩和投资能力。主要阐述管理机构累计管理的基金业绩情况,包括实缴规模、投资业绩、退出情况等。
4.拟设子基金组建方案。主要阐述拟设子基金情况,包括基金核心要素、募资情况及进展、投资策略等。
5.新型研发机构合作情况。主要阐述管理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情况。
6.储备项目情况。主要阐述管理机构在早期投资领域的项目储备情况。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蒋瑞轩,0551-65327103,13637076996;
杜凯祥,0551-65370350,15855110272。
来源:合肥高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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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2/5296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