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金函【2022】158号)、《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现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
子基金分为师生创业子基金、初创团队创业子基金两类,分别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对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团队创业给予支持。
原则上,师生创业子基金每支子基金规模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初创团队创业子基金每支子基金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设立方式
母基金出资子基金采取认缴制,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进度,按约定比例出资。子基金投资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出资。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社会化机构、地方平台公司等机构牵头设立子基金,引导险资、银行资本、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社会化资本参与出资。
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40%,综合考虑子基金管理人申报机构的科技创新项目资源、募资能力等情况,比例可适度放宽,最高不超过70%。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可延长2年(不得超出母基金存续期)。
(四)资金管理
子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资金募集管理、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委托具有子基金托管资格的安徽省境内银行机构进行基金托管及监管。
(五)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六)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安徽省内。
二、征集资质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业。正式签订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申报机构及其高管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申报机构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申报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风险隐患;
(三)管理机构、高管及管理团队成员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均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本次征集所有材料涉及的管理团队均指管理机构为所申报基金配置的专属管理团队;
(四)母基金出资前,申报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
(五)申报机构中选后,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对所管理基金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具体出资金额与比例需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
(六)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中基协登记口径为准)只允许申报一家。
三、管理费及业绩奖励
(一)管理费
根据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由母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管理费计提标准,原则上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实缴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已投未退出金额。投资期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退出期管理费费率为投资期管理费费率的50%。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二)业绩奖励
子基金计提超额业绩奖励的门槛收益率不得低于6.5%(年单利),超额业绩奖励最高为超出门槛收益部分的20%。
四、投资限制
(一)投资领域
子基金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70%。
(二)投资禁止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投资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
8.开展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9.投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10.投资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11.投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
12.投资首发企业股票;
13.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在安徽省内创业的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团队的资金不低于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穿透计算出资额的1倍。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0%。
为进一步强化基金招商在“双招双引”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对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我省以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具体包括:
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省内(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省内,或在安徽省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
3.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四)返投实施细则
1.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落实返投要求;
2.根据子基金累计到位资金、剩余投资期限等情况,母基金制定子基金每年应完成的返投任务基数。子基金每年完成的返投金额应不低于该基数的80%,投资期最后一年应当完成所有剩余返投任务。
五、管理与考核
(一)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谷资本”)可采取委派董事、监事、投委会委员、观察员等形式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开展投后管理等事务,但不参与子基金日常经营管理。
(二)创谷资本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相关文件及子基金协议进行合规审查,并就上述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创谷资本按照年度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六、收益分配
子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按照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子基金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七、母基金退出
可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相关情形有:
(一)约定退出
子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母基金可按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中的约定方式退出。子基金为其他组建形式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约定执行。
(二)提前退出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母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参股子基金未开展投资的(以交割为准);
3.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政策导向的;
4.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相关基金权利机构审议通过的,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该基金的关键人士发生变化;
5.发现其他危害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6.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他出资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
7.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
8.其他不符合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情形的。
八、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创谷资本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子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谈。
(二)投资立项
创谷资本对申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核查申报机构申请材料,开展预尽职调查,对符合要求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及内部审核
创谷资本对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穿透核查,并进行内部审核。若尽职调查或穿透核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提供虚假、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证书或存在违反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有关规定等情况,或创谷资本认为其不具备投资价值的,有权终止该次申报。
(四)公示和决策
对内部审核通过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创谷资本按照母基金决策程序审议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设立方案。申报机构是否中选,以母基金最终投资决策结果为准;申报机构未中选的,母基金及创谷资本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中选通知
子基金通过母基金投资决策后,创谷资本向中选机构发送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完成子基金工商登记。超过三个月未完成工商登记,创谷资本评估后可同意延长,可最晚延长至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工商登记。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商登记,则创谷资本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九、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将申报材料递交(邮寄或现场)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C5栋。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按照《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附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材料1份(以U盘存储一并提交,文件名:“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申报材料密封袋正面注明“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
1.申报材料应明确申报基金类型,应对本公告中关于子基金基本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等实质内容逐一响应。不得改变《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相关附表及参考模板的整体架构;
2.纸质材料应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规范打印装订成册(须左侧胶装),加盖骑缝章,封面由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电子材料应包含正本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十、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
2.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创谷资本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创谷资本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本公告与《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母基金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母基金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为准。母基金参与出资国家大基金或与国家大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按照国家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文喆,联系电话:15156865786,电子邮箱:liuwz@innovalcapital.cn
附件: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子基金申请材料(格式).docx
来源:创谷资本
点击获取更多LP资讯
https://www.pedaily.cn/s104/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2/5296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