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产业投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投资界 51710/11

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标签: 民营经济促进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 民营经济

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from clipboard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组建立法起草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或者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邮件发至:myjjcjf@moj.gov.cn、myjjcjf@ndr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二局(邮编100020)、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邮编10082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8日。

司法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0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司法部官网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10/541167.shtml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公开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和服务的根据。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联系电话 021-51376502,谢谢。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