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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基金招GP

来源:投资界 122502/05

吉安市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公告根据吉安市打好“十大攻坚战”的战略要求,探索电子信息市场化基金运行,促进金融与电子信息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电子信息产业倍增升级,助力全市“三区”建设。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庐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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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公告

根据吉安市打好“十大攻坚战”的战略要求,探索电子信息市场化基金运行,促进金融与电子信息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电子信息产业倍增升级,助力全市“三区”建设。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庐陵公司”)作为吉安市人民政府的出资代表和市引导基金的投融资执行主体,向社会公开遴选吉安市电子信息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方式

新庐陵公司在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电子信息产业基金管理人,公告受理时间不少于15天。

二、遴选条件

(一)运营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壹千万元人民币,有一定的社会资金募集能力,能在我市设置驻点团队,同时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二)管理团队。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拥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融资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不良记录。

(三)管理团队经验应当满足但不限于:

1.能梳理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链中需要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环节;

2.拥有市级以上政府引导产业基金管理经验;

3.驻点我市基金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参与过2次以上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

4.具备引进重特大项目的能力,储备项目库中电子信息产业相关项目不低于10个且至少有1个落地投资额50亿元以上项目(注明产能规划、收入预测、税收贡献,政策需求等如有),并能配合我市对外开展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招商。

(四)管理机制。管理团队具备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独立的内部决策机制,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五)募集社会资本能力。承诺募集社会资本投资于拟落地项目的资金不低于吉安市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出资的30%,募集社会资金可直投于拟落地项目。

(六)管理费要求。管理费用不高于基金实缴规模的1.5%。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新庐陵公司通过吉安市人民政府官网相关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吉安市电子信息产业基金遴选公告。

(二)材料申报。申报人向新庐陵公司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基金管理人申请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合作方案、基金管理费率、上一年度单位财务  报表、管理团队人员资质证明、社会出资人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材料、项目储备情况及阶段投资计划、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1)、自拟《商业合作计划书》(内容应包括合作机构介绍、基金管理团队介绍、电子信息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和对子基金及项目投后管理监督机制、基金内部决策及内控(风控)流程、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有)、提供投资意向书样本、投资协议样本、基金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样本)、委托授权书(见附件2)等,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

(三)尽职调查。根据遴选要求,新庐陵公司聘请专业团队对所征集的基金管理人申报资格开展尽职调查,确定合格申报人。

(四)专家评审。基金管理人遴选需经专家评审,专家由市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投管办”)推荐,新庐陵公司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评审,其中现场汇报30分钟,提问答疑15分钟。评审专家基于申报人的现场汇报、提问答疑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评分,总得分前三的拟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推荐人选。申报不足三家的,经专家评审后认定申报单位符合本方案遴选条件,也可拟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推荐人选。

(五)最终审议。市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管委”)召开会议,听取专家组介绍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及评分情况,审议并投票确定基金管理人人选。

(六)社会公示及基金管理人最终确定。投管委审定确定基金管理人选后,新庐陵公司在有关网站上给予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人选,由新庐陵公司授权委托全资子公司吉安市庐陵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七)终止申报或合作资格。若在遴选基金管理人的前后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基金管理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资格: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2.基金管理人违反《吉安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方案》(详见附件4)相关规定的;

3.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4.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参与设立项目时,出现资金募集不足或非法募集;

5.电子信息产业基金设立满 12个月,未实际开展投资业务的;

6.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或设立投资子基金领域不符合规定的;

7.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上报的;

8.合作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9.其他约定的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上述申报材料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xllcxgs@126.com,标题应为“基金公司名称”,或者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京路18号城控大厦十一楼1113室(联系人:颜锟华,电话:0796-8295236)。

遴选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承诺函

2.委托授权书

3.申报材料清单

4.吉安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方案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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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2/5294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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