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兴产业基金定位
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南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设立南通新兴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新兴产业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围绕南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吸引专注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赛道或集聚产业龙头资源的知名管理机构,投资培育南通重点产业。
二、招募计划
本次拟招募主要投资先进制造和新能源方向的基金管理机构,数量不超过2家。
三、子基金基本要求
新兴产业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区域: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南通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
(二)出资比例:新兴产业基金在单支子基金中的出资占比不超过30%;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新兴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不早于其他非国资机构。
(三)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
(四)投资领域:主要投资先进制造和新能源方向。
(五)返投要求及认定:子基金存续期内返投南通金额不低于南通新兴产业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5倍。
(六)投资限额: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七)管理费用:子基金管理费原则上投资期不高于基金实缴规模的1.8%,退出期不高于未退出项目成本的1.8%,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且对新兴产业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八)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投资收回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方式予以分配。
(九)投资决策: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新兴产业基金可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
(十)风险控制:
1.子基金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投资领域投资,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专注度要求。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当对子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议)等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70%投资进度之前,被锁定人员不得作为其他产业基金的关键人士参与投资相同领域及地域。
3.资金托管。子基金资产须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南通分支机构进行托管。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委托并签订资产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子基金按约定方向投资,并定期向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银行托管报告。
4.新兴产业基金强制清算及退出权。子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兴产业基金有权要求退出,并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回购新兴产业基金所持份额:
(1)子基金设立方案经批准1年以上,未按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新兴产业基金出资额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运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4)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的;
(5)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6)子基金投资期届满后,仍未达到返投要求的;
(7)其他危及新兴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基金运行目标情形的。
5.信息披露。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根据要求定期向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新兴产业基金视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6.履约保证。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向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提交《承诺函》,子基金运营中存在第(十一)条所列违规行为的,新兴产业基金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开曝光、行业谴责、强制退出等措施,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在基金完成工商设立前(若申报基金为已设基金的,则在新兴产业基金入伙的工商变更完成前),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新的管理政策,以最新的政策要求为准。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资质:
1.依法在境内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产业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人常驻南通或缴纳社保;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为提高子基金设立的运作效率,子基金管理人在申报时应向新兴产业基金提供不少于子基金首期实缴出资 50% 的储备项目清单,储备项目须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
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在本管理公司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至少有3个成功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是指:拟设基金投资方向的过往投资项目,已实现全部或部分股权退出或已实现IPO);
管理机构累计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包含在管和已清算)。
(四)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募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50%资金(不含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佐证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中国境内基金管理机构。
(二)申报期限:本次子基金征集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含)。
(三)申报方式:子基金申请机构可关注南通好投微信公众号、南通科创集团微信公众号下载申报材料,或电话咨询(0513-69818987)。申请采取递交电子材料的方式,将包括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LZBPUB@163.com),申请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六、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由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在南通好投微信公众号、南通科创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征集公告。
(二)方案初审:对申报的子基金方案,从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基金方案。
(三)尽职调查: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主要核查法务、财务和商务等重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做出综合性判断,提出投资建议方案。
(四)投资决策: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将子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建议书等相关材料提交投委会进行投资决策。
(五)社会公示: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对投委会决策通过的子基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方案实施:公示无异议后,由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工作,落实投资方案。
(七)投后管理及退出: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包括子基金投资合规性审查、及时掌握子基金运作动态、开展子基金绩效评价、风险排查等,并负责投资回收与退出。
附:南通新兴产业基金申报材料
来源:南通好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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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5/5335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