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近日,上海市委金融办发布通知,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部署要求,为优化股权投资机构服务和行业管理,促进股权投资要素集聚,支持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临港新片区等八个区域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并同步公示了各股权投资集聚区“一口服务”部门清单、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清单以及相关扶持政策,便于股权投资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对接,营造支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对股权投资集聚区提出了要求,其中股权投资集聚区设立不低于100亿元的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搭建综合服务等功能性平台,加强对股权投资机构租购房、被投项目落地、人才集聚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
下一步,上海市委金融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支持股权投资集聚区加强综合服务,制定出台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扩大区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支持CVC和S基金落地运营、投资退出阶梯绩效奖补等的政策举措,市区协同持续细化、优化“募、投、管、退”全流程、各环节服务,吸引更多投资机构落户上海、长期发展,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
根据《若干措施》,股权投资集聚区的设立将提供诸多便利:
鼓励股权投资集聚区新设(迁入)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集聚区的金融工作部门作为股权投资机构新设(迁入)的一口服务部门,公布办理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等准备事项开展对接辅导。对符合《条例》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要求的新设(迁入)申请,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流程。
建立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快速通道机制。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新设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集聚区直接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函件,无需向相关市级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齐备的,股权投资集聚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函件。
与此同时,《若干措施》也对股权投资集聚区提出了要求:
加强股权投资集聚区综合服务。股权投资集聚区设立不低于100亿元的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搭建综合服务等功能性平台,加强对股权投资机构租购房、被投项目落地、人才集聚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
股权投资集聚区应制订投资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业务团队予以奖励,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
推动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市属国资等加大对CVC基金的出资力度,股权投资集聚区为CVC基金展业提供支撑。
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在沪发起设立S基金,股权投资集聚区对S基金新设(迁入)建立绿色通道,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附件1: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附件2:上海市股权投资集聚区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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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4/5332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