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2024年第一批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发挥政府资金产业引导功能,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拟组建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子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子基金”),按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甬科资〔2023〕113号)等(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设立基本要求
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天使子基金或者对已设立天使子基金增资,天使子基金须符合下列要求:
注册区域
天使子基金需注册在宁波市。
组织形式
天使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基金规模
天使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存续期限
天使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过10年。
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我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
出资比例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天使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与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合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天使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5%。
投资限额
天使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10个;对于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天使子基金总规模的20%。
返投要求
天使子基金可投实缴金额中投资于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实体化运作企业的金额,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对天使子基金实缴出资额。投资于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实体化运作的天使期科技企业金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60%比例。(天使期科技企业定义见《2024年度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细则》)。
申请机构基本要求
天使子基金申请机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提交资料
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先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tianshizijijin@163.com,经基金公司初审后,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骑缝章)。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587弄研发园A5幢301室。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17:00时止,具体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汪老师,0574-87910924
其他事项
(一)本征集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基金公司内部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二)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三)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2024年度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细则初稿
2.天使子基金提交文件清单
3.子基金申请附表
来源: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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