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业投资基金首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加快推进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航空港创投基金)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首批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告如下:
一、航空港创投基金基本情况
航空港创投基金是由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管理机构为贵州双龙航空港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创投公司),重点投向重点聚焦以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及电子设备制造等产业为主的高端制造业,以信息系统集成与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为主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具有贵州特色的食品制造及加工业。
二、子基金设立及管理机构要求
航空港创投基金围绕带动重点产业发展,拟设立符合重点投向的相关领域子基金。
(一)设立要求
子基金按照成熟一支设立一支的原则设立。
1.航空港创投基金出资规模和比例:单支子基金航空港创投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2.基金设立形式: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3.基金注册地:须注册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4.基金存续期: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5.基金管理模式:可采用单GP或双GP模式,采用双GP模式的,双龙创投公司作为GP之一,相关管理费分配及权责利划分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另一GP商定后,依合伙协议执行。
6.基金管理费:原则上不高于2%/年,基金投资期按照累计实缴出资金额计算;基金退出期按照未退出项目投资金额计算;基金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各阶段管理费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7.基金返投要求:返投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比例不低于航空港创投基金出资额的120%。8.出资比例:按照平行出资原则,管理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二)基金管理机构要求1.管理资质
(1)子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注册资本及实缴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规定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资质,其基金管理人资格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配备专职管理团队并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加强基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至少有3名(含)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管理过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3)通过省级、市级子基金管理人遴选的基金管理机构优先。
(4)子基金管理人有明确托管资质的托管银行出具的基金资产托管承诺函,同时获得托管银行承诺,对子基金管理人推荐且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予以融资支持的机构优先。
2.募投能力
有比较明确的基金募集方案,已找到出资意愿明确和出资能力较强的出资人。有比较明确的投资方案,包括有明确偏向的专业投资领域项目,且符合本方案约定的子基金定位和投向。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成功募资额3亿元以上的业绩。承诺设立的子基金注册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且重点投资于符合航空港经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申报子基金管理人的企业或其实控人要有拟设立子基金相关产业领域股权投资经验,管理团队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成功退出,超过(含)基金设定门槛收益;暂未退出,但已通过证监会审核或已成功上市上板的案例)。
3.风险控制
内部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建立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科学的投资项目评审标准和评审规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等。
4.投后管理
子基金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企业综合服务能力,主要包括企业上市、并购、再融资、政策咨询、行业研究、市场开拓、资源整合、管理咨询等方面。
5.项目储备
按照本方案拟设立产业子基金的投向,拥有丰富、优质项目储备资源。
三、遴选流程
(一)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附件要求提供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由申请机构自行密封(密封处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现场送达或邮寄至双龙创投公司。
联系人:毕锐18096110565 寇睿15985122546
电子版文件发送邮箱:563815186@qq.com
纸质文件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2栋16层。
(二)尽职调查
双龙创投公司单独或联合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三)评审论证
双龙创投公司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论证,认为具有投资可行性的,则形成《投资建议书》。
(四)投资决策
航空港创投基金根据对申请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形成的《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投资协议》等文件对子基金投资方案按航空港创投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五)签约与投资
航空港创投基金审批通过的子基金,由双龙创投公司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投资协议、申请并拨付投资款等事项,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签署合伙协议的原则上不再设立,若仍需设立的须重新提请航空港创投基金审议,审议通过后延期设立。
(六)出资
子基金设立后,航空港创投基金按拟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到位方式对子基金出资。
四、其他事项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
(三)航空港创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业投资基金首批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人申报材料清单
贵州双龙航空港创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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